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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汉公积金新策,Get公积金查询、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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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两个细则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动呢?

 




                           

第二套住房认定,取消面积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解析: 现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Z长时限延长十年



                       

1、存量房贷款Z短期限为1年,Z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Z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解析: 原先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Z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Z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们来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女职工申请贷款上限年限:县处级、高级职称的延迟至60岁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解析:细则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新建房贷款



                       


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者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贷款。

解析: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公积金查询

官方查询网址:http://gjj.wuhan.gov.cn/index.html

友情提示:

1、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和明细前必须进行注册。

2、如果您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用户注册”按钮重新注册。

3、注册完毕后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查询密码登录。

4、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电话12329。


电话查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7-12329。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2:00;下午2:15-5:3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查询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该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短信查询

号码一:12329

服务内容: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免费

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号码二:10690329212329

使用提醒:输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卡号或客户号加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卡号或者个人客户号,公积金查询密码)发送到“10690329212329”

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Z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2月30日后取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2月30日后取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2月30日后取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2月30日后取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2月30日后取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额度

1、销户:符合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全部余额。

2、购买首套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首套房未付清房款的,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提取满3年后,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首套房未贷款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3)购买二手房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4)买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

3、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用扣除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单身职工每月Z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Z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4、租赁廉租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租赁费用。

5、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6、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7、因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公积金提取时间

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则为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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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得意房毛毛 于 2020-03-24 12: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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