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凡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申报个人相关信息。
2、计划近期从境外来鄂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至少于入境前2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入境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境外来鄂人员抵达湖北后,根据机场、车站和高速入口等处提示,主动登记相关信息。
4、 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