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坚决整治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
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
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方式:回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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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禁止以下4类行为:回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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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贯彻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历史性工作。
7月1日,长江汉江武汉段全面禁捕正式开启,十年禁捕任重道远。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禁捕工作的推进落实,将为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谱写新篇章。
转自:长江日报
本帖Z后由 得意小神乐 于 2020-06-30 20:36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