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某中学一位高三女生跳楼身亡触发媒体舆论关注,依照当事女生的母亲反映,女生在生前经常被一名同班同学辱骂,所以认为女儿跳楼与同学辱骂有关,并表示不需要一分钱赔偿,只求辱骂女儿的同学站出来道歉。
要知道,以既定的“监控视频画面”来看,当事女生的“跳楼行为”大概率会被判定为“自杀行为”,所以在法理的层面上,就算当事女生在跳楼前被同学辱骂,也不能将跳楼行为完全归咎于辱骂本身,只能说是存在一定的边缘责任(道德层面的)。
不过,当事女生的母亲所提到“经常辱骂的事情”却成为事件的拐点,也就是当事女生属于被欺负的角色儿,而且因为当事女生被辱骂,当事女生的母亲曾跟老师提出给女儿调换座位的诉求,但是被老师拒绝了。如此来看,貌似当事女生的跳楼行为变得复杂起来,但依旧与同学的辱骂很难构成因果联系。
因为在具体的因果关联中,所谓的“辱骂”只是当事女生自己认为的,很可能在辱骂女生的同学来看,那只是正常的同学“争吵”,所以对于事情因果的构建,就变得有些困难,起码从法理的逻辑来看,就算有因果关系,应该也是辱骂推动跳楼行为的触发,但跳楼行为背后的心理失衡图景却无法确切描摹。
毕竟,“心理失衡”是个复杂的过程,而具体的极端行为触发往往是失衡已久的结果。这种情况下,“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跳楼“自杀”,那么既定的悲剧复盘就只能依赖当事女生生前的细节进行编织,但很多时候却也只能形成一个切面,很难进入具体的严谨逻辑框架。
说到底,作为当事女生的母亲应该也是明白这些道理的,所以出现“不要赔偿,只求道歉”的诉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就这件事情来讲,在既定的法理框架内大概率会走向“自杀事件”时,当事女生的母亲也只能通过“要求道歉”的方式,给辱骂女儿的同学施以“社会性死亡”的惩罚,但这却未必能让当事女生跳楼自杀的真相完全呈现出来。
在一定层面上,媒体拟定报道题目的时候,之所以没有用“高三女生遭同学辱骂跳楼身亡”,可能并不是因为事件不明的原因,而是因为这本身看起来有些荒诞。虽然对于当事女生的跳楼身亡,我们对家属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对于“被骂就寻死”的行为来讲,还是觉得有些过于“低自尊”。
之所以这样讲,并非是把责任归咎于“被骂就寻死者”,而是在既定的生命觉解过程中,可能他(她)们始终没有找到支撑自我价值构建的物料,以至于别人辱骂自己就觉得自己不配活着,当然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他(她)们在生活中多半是感受不到存在感的,包括在Z亲密的关系中。
从这个切入点上看,理解所谓的“人间值得”和“人间不值得”,似乎就更为容易一些。说到底,每个人的际遇不同,所以感受自然也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下,在处理人生困境的时候,除却要Z大限度地审视自我感受,更要跳出自我感受寻找之外的可能性。
另外,有关校园霸凌的报道虽然层出不穷,但呈现出的图景多是“拳打脚踢”,也就是被霸凌者只有出现身体不适的时候才会被发现,这导致言语侮辱式的霸凌往往是会被忽视的,并且也不会引起太多重视。毕竟“口角是非”难取证,管理起来不太容易。
因此,作为学校和老师来讲,就要定期对学生开展相关的心理干预,让学生知道霸凌是什么,遭遇被霸凌该怎么解决,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掉霸凌的问题。因为就现实的困境来看,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多半都是“法盲”,对霸凌的理解就是“拳脚称霸”的认知。
并且对于霸凌者和被霸凌者来讲,其实心理上都是不怎么健康的人,他(她)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心理自卑的人,霸凌者属于依赖霸凌行为掩盖自己的自卑,被霸凌者属于自卑导致的卑弱,总之,但凡有足够自信的人,是不会轻易欺负人或被欺负的。
与此同时,在具体的“反霸凌”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及家属,还是公共的呼吁一直都是建立在管理层面,也就是希冀学校和老师加大管理力度,好像霸凌行为就能迎刃而解,可事实上,作为“反霸凌”来讲,除却管理上的约束,作为被霸凌者也要勇于反击,起码有“打回去和骂回去”的直接反应。
在“高三女生疑遭同学辱骂跳楼身亡”事件中,当事女生的母亲就提到女儿生前经常被辱骂,并且提到女儿跟自己谈论过相关的事情,但却没有提到女儿是如何面对霸凌的事情。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毕竟都已经是高三的学生。
一般来讲,作为高三的学生,要是无缘无故地辱骂同学,这就不只是霸凌的问题,基本上可归为人品问题。因为都已经接近成年,如果还不能以成年人的方式进行互动,那么无缘无故的辱骂就是欺负人,这种时候Z好的方式就是“骂回去”,实在不行“打回去”也是可以的,毕竟普遍的霸凌逻辑都是“欺负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