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②品学兼优,收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③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④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招录流程
①确定分配生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
②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③初中学校确定候选名单。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相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
④分配生考试前一周,初中学校候选学生名单在初中校内公示三天。
⑤四调当周周天上午,分配生考试。
⑥考试完下一周,分配生名单出炉并公示。
注意事项
①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第一批的指令计划志愿时,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得填报其他学校。
③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得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预录。
④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得候选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得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得录取标准而空余得分配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