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是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的,2012年生了女儿,2014年年底开始分居,她长年在武汉,也不上班,仅仅带着女儿。2018年我开始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到庭,法院一直未判离,在我几次坚持的起诉下,于2021年10月法院判决离婚了,因为孩子和被告未到现场,所以法院是缺席宣判的,因此法院没有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这段时间因为看我女儿,发现前妻有抑郁症状,偶尔无故傻笑,感觉精神有问题,其它没问题,生活可以自理,每天送我女儿上学,接她放学。
前妻和女儿租房住在汉口,我和父母住在白沙洲,因为前妻一直没有工作,都是我在支付抚养费,她一直不肯让女儿跟着我,现在我想把女儿的抚养权要过来,跟我一起生活,毕竟我家的家庭条件要优于对方。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如果法院起诉要抚养权,前妻不到庭怎么办?如果孩子离开了她,她会不会精神病发作?又不能强制性的把孩子带走,毕竟女儿已经读三年级了,马上就读四年级,担心对孩子的心理影响不好。
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