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十堰市职改办发布。为了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十堰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依法经营纳税,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十堰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此次专项评审。
企业推荐参加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1)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5)非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非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6)非理工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2)—(4)相应年限,且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3年以上。
2.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1.单位提交申请表
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十堰市非公单位职称专项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2.评审组织安排
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
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一)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3.《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表》
5.《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5)。
(二)需要装订的个人申报材料: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报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缴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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