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租来一室一厅住房每季度2000米,签合同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于8月5日交订金,然后8月15日签合同入住。同时交季度租金及2000米押金给无良房东。
于6月份无良房东电话给我通知我们一年合同到期后另外找住房,说其房子自己有作用途,不外租。
于是我们只得四处再找适合的住房,苍天不负好心人,在如此住房难寻的情况下,我们于2011年7月20号找到另外一住处2室一厅60平方租金为1200米/月。(越来越升级,刚开始是每月400米,前面次是每月均666米,现在达每月1200米)
房子找到了,接下来就是电话联系无良房东了,因为是7月20号,离8月15号还有25天,因此想让无良房东退回余下的25天租金,毕竟是你自己提出让我们搬的,所以需要退回这些租金。但是无良房东找各种理由说给退,说租金是按月算的,我们已经超过5天,因此必须按1月租金来收,或者我们接着住到8月15号也行。。。可恶的无良房东,我另外住房都已找好了,我还在那住着有P用呀,明摆着不想给。。。。算罢,不想你纠结与此事了,住就住,刚好此时有亲戚过来玩,正好接着住那里。。。。
今天已是8月10号,想退掉算了,将押金取回来,就打电话给无良房东,谁知他说没时间过来,又说什么我们5号就到期了,今天已经过了5天了,不想退此押金。。。。他NND听后火冒三丈,别以为老子上次顺从你了,就以为老子是病猫,这回你想退也得退,不想退也得退。不然老子将你那老秃驴头顶上的毛一根一根滴拔掉,不信就等着
同时老公也将此信息发给他:
暂时还叫你一声王哥,我不是不讲理的人,但你不要把我逼急了。钱是你的,我一分不要,是我的你也别想拿走一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定犯人。你Z好在本月13日前过来,把我们之间的账理清了,过了14号,我就带着合同,我们在地税局见面,你应该知道后果,除了补交税金,还要交2000到10000元的罚款。你Z好不要为难我。按合同办事,否则我有的是时间找你。自己看着办。。。
虽然俺平时比较温柔,比较善良,比较老实,但是一旦惹上我,遇到不讲理之人,那么老子也不是盖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