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lucool不得不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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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意一年多,买了近4万的东西。ID爱买东西,只买不卖,仅用全新保温瓶和烟,与两位意粉交换过两次物品。喜欢体验那种讨价还价,到处交易的感觉,既帮助了意粉,又淘到一些自己中意的东东,感觉很好玩。交易的足迹遍布武汉三镇,接触过的意粉近百人,都很好,很善良。第一次遇到lucool这种骗子骗子你要明白,OMG石英表属奢侈消耗品,别人当时能近4千卖给你,就说明了该表Z多仅值4千。除了那些有固定标价的东西,大家都明白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道理。亏一点,略赚一点,各取所需都很正常,但你装B编故事,实现高价转手的目的,这不叫骗叫什么?所谓的利润Z大化,是采取不正当的欺骗手段,这绝对不是你有本事,这属于缺德烂屁眼,会遭报应的。你这么快就露出马角,说明你缺乏做人的基本品德,违背了得意跳蚤市场设立的宗旨,辜负了善良的跳蚤们对你的信任。

根据骗子QQ发的OMG照片,我当时在网上查到了此款手表,是86—96年间生产的欧米茄石英表,早已经停产,网上评估此类表,现在Z多值4千元。看骗子得意编造的帖子,以为是他自己一手的东西,想到骗子说是两万多买的,误认为骗子是败家的富二代,又看他QQ空间参加帮助流浪狗的公益活动,以为他暂时遇到难处。就想帮帮他,自己也淘点有价值的东西,没想到是个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骗子

当时怕自己后悔,和骗子QQ交流,准备当天凌晨2点多就找他买过来的。骗子可能是心虚,半夜不敢卖。说等他过两天从荆州回武汉再联系我。过了两天骗子跟我打电话,想到答应要帮他,做为一个言出必行的男人,在网上又查到了此款手表,于是货都没去验,直接就付了钱。骗子还让我帮他顶帖子,我也答应了。但看他回帖说,此表拿出去Z少可以买一万时,我很反感!我是行善帮你呢!我帮过很多人,你辜负了我的信任。别以为大家都是傻子?就你Z聪明能干?就你一个人有卖这种表?把意粉都当凯子?我已去爱表族注册,学习了表的价值,当看到骗子又卖一款5千,号称2万多的欧米茄表,就明白他是个黑心的二道贩子了,刚准备跟帖提醒意粉注意的,扒皮帖就破空而出。真以为得意人傻钱多呀?多行不义必自毙!明兰言权5万元的化学试剂小公司(你懂的),起步到今天不容易。太阳能灭虫器也是如你一样利润Z大化?每个人的成功都是靠脚踏实地干出来的,他们说你不争气,看来是对的,骗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得逞于一世。别自以为聪明,不承认错误。不承认是骗,是什么利润Z大化,鸭子死了嘴巴硬。你已经被戳穿,不骗!你这个ID还能在得意成交高价的东西吗?看起来你从我这里骗了二千多,你不认识我,也不认识那些被你欺骗的意粉,但人在做,天在看,世界有时候是很小的,虚拟的网络也是有正义的。你肯定会为你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你以为帖子删除了就看不见?你所有帖子的言行都有百度快照,当得意网和你一起养过狗的前女友,看到这么多意粉骂你,当你现实中的朋友看到你在得意的言行,万一被合作的ZF领导看到你的所作所为,你认为对你及家族公司会没有影响?你答应我从得意消失的,却出尔反尔?你来辩解什么?没有你的骗,何来利润Z大化?当你像个**样的说,你的眼镜三四千买的,绝不是淘宝几十的低档货可比时,意粉们却扒出了你的眼镜,就是在淘宝花一百多买来的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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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买东西 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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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hui发表于 2011-3-24 22:56 lucool 真实职业:帮人开车 工作地点: 丁字桥思特4楼 电话:15871457718

现在还没必要暴光,不全对,他应当明白我一楼的点拨.他及家庭成员,公司,名字地址电话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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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82217发表于 2011-3-24 23:37 他退你钱没有啊?

没退钱,还来狂,所以才有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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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岚迦若发表于 2011-3-24 23:32 我一直都觉得得意上的意粉人很好,我在跳蚤版版主那买了兰蔻和碧欧泉的,价钱比淘宝还便宜!我也一直跟身 ...

虚拟的网络也不能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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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韵121发表于 2011-3-24 23:40 爱表族是网站还是什么

跟得意差不多,是谈各种名表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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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米发表于 2011-3-24 23:45 原来被骗的人是你啊,找他退,不然就报警

呵呵!他辜负了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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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李发表于 2011-3-25 00:02 如果楼主所言全部属实我代表男版所有村民和得意千千万万个意粉献上5朵小红花~笑纳~嘿嘿

百分之两百的真实.他急着删帖子,也许就是怕我看到了意粉们揭露他的帖子.他应当感觉得到,我肯定不是在乎钱的普通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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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农发表于 2011-3-25 00:19 你觉得他都这样了,你还用的着这么宽容吗?看他说话多狂。

正是因为他狂,我才发帖了.查了下,家里有点钱,84年的小孩子,以前也做过帮助流浪狗的善事,所以还是给点机会让他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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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弟弟发表于 2011-3-25 01:17 可怜的LZ,安慰哈!

谢谢!LZ不可怜,LZ是老天爷派来的,可能是帮了不该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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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发表于 2011-3-25 10:08 他答应你从得意消失?几天之前别个是头号红人~所以说 人善被人欺~

他已经是诈骗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都在我手上,JC随时可以抓他.咱们一起学习下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爱买东西 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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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lucool网络和现实中的朋友们,好好学习一下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些钱是不能瞎赚的,国家还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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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发表于 2011-3-25 21:00 哦买噶 楼主 我支持你起诉。。。确实不能让他太猖狂。。。

美女的心情可以理解,看他曾经做过善事,想给他次机会,请教过公共安全专家,随时可以报案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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