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合资公司,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合资公司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合资公司;
2、申请设立合资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1 投资方身份证明[外方](自然人为护照,法人则为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原件、[中方](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则为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 其他相关资料;
6 租赁协议、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