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
住建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种房企不正当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