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0号签的合同,支付了3万定金,卖家看见房价涨,就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告知银行账号,我也无法将全款支付给他,其他手续也不配合办理,今天通知我,他不卖了,赔偿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今年9月10号签的合同,支付了3万定金,卖家看见房价涨,就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告知银行账号,我也无法将全款支付给他,其他手续也不配合办理,今天通知我,他不卖了,赔偿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上面有两条,一条,返还双倍定金,另一条,违约方赔偿违约金3万元。
谢谢大家的建议
合同上面写的中介费由买方承担,若发生违约情况,中介费不退。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卖方违约了,是不是中介费还是我来承担?
不是。。。。。。
卖方要是还愿意卖,我还是愿意买的,毕竟地段还不错,在核心区域,而且,我的资金都已经到位,放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
谢谢大家的建议,大部分都支持拿钱走人。
下午也咨询了一下律师朋友,也是这个答案。
已经通知买家和中介明天碰面,三方结清,合同撕毁,从此陌路。
中介费按照合同,我这边出,还未交纳,明天再和中介商议,能否交一半,或着免掉,毕竟中介也只做了开始的工作,后面大量的工作还未做。实在不行,也只能全额缴纳,那就要看中介的人品了。
再次谢谢大家!
问题解决,昨天下午,三方碰头,卖家将3万定金和3万违约金给了我,合同撕毁。
中介费收了一半4000元,中介答应下次推荐的房屋若成交,中介费也只收一半,这样等同于这次是免费的。因中介距离我上班的地方不远,在那里买房,也是想离上班的地方近一些,以后有好的房子,还是要买的,所以,中介也比较厚道,本人也比较满意。
晚上本人做东,中介、卖家、律师朋友一起搓了一餐,皆大欢喜。
本次事件,一些经验,供大家借鉴。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是意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后期若意愿发生改变,法律允许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都受法律保护,当然,毁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和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这是对双方共同的约束,卖家有违约的因素,比如房价上涨、家庭问题、卖家意愿改变等等,买家也有违约的因素,比如房价下跌、前期忽视了的地段或者房屋缺陷、限购、资金问题等等。所以,适当的比例,更能保护双方的利益。
在只交纳了定金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卖家,房屋的增值或者贬值,和买家无关。
哈哈。。。。权当抓了一只龙头股,翻倍出来了,理应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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