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回帖
  • 回复 我爱故我在 的帖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科目三考试归来,当了悲剧的小白鼠!

    01月08日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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