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回帖
  • KANKANKANKAN

    顺产侧切伤口有多疼,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

    08月11日 20:35
  • kankankankan

    【国博新城·天越】70平的大阳台,我的梦想家!毕业啦!清单已加,回复可得哦!~~

    09月23日 22:25
  • kankan

    爽!187㎡异形大平层,送70平大阳台,预算少也能装出美式轻奢范!在家就能度假!

    11月02日 09:02
  • 回复 多多一闪 的帖子210号早就修订了,下面这个是Z新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2月25日市人民ZF令第210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0日《市人民ZF关于修改〈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ZF令第210号)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http://service.law-star.com/cacnew/201410/3960095833.htm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征收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责令其安装,并可处以300元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可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欠缴费额在500元以下的,处以50元的罚款;欠缴费额超过500元在2000元以下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欠缴费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欠缴费额超过5000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归还电子标签的,责令其归还,并可处以300元罚款;  (四)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冒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收缴冒用、伪造的电子标签,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转借电子标签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接受通行费征收服务站点对其缴纳通行费情况查验的,处以200元罚款。也就是说 Z多可以罚5000,所以要就多欠一点,比如公布出来那几个欠8、9万的,或者欠个10万,罚5000还是划算的,要么就老老实实交。

    【亲身经历】年审根本不查什么ETC和环保

    05月10日 12:48
  • 年工资收入4w5的飘过

    调查称大陆中产家庭月入4.5万 流动资产需150万

    07月11日 07:26
App内查看更多

和武汉妹子交朋友

了解武汉的窗口

在武汉结婚  买房  装修  旅游  购物

用得意生活app有优惠

立即下载
下载得意生活APP 电脑版

©2008-2025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

得意生活®得意®得意DE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