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爆料说,刘诗诗即将在月底约满后离开经纪公司“唐人”,今天终于有了定论。
这一次,不是空穴来风,是真的要离开唐人了!
当年爱过的唐人三宝只剩一宝。
如今的唐人四小花谁又能成为“新一姐”?
今天《醉玲珑》的媒体探班会上,刘诗诗也正面回应了。
大家要理解的是,合约满和解约是两回事,我的确快到了约满的时间了,也的确是因为我的年龄也不小了,觉得可以尝试做新的东西,我老公也支持我,也希望我可以有自己的事情来做。之后要怎么样,要等拍完再说,现在没有精力。
她特意强调是因为合约即将到期,未来和唐人还是很好的朋友。
刘诗诗是07年刚大学毕业就签了唐人,在唐人一呆就是十年,从初出茅庐到大红大紫。
可以说是唐人一手把刘诗诗捧红的,让她成长为如今的流量花旦,刘诗诗对唐人也算有情有义,大红之后对老东家也是不离不弃。
抛开其他不说,这次唐人和诗诗的“分手”后的互相祝福,好聚好散,大概也是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ZZZ理想的结果了。
但从众多的明星解约事件来看,想要好聚好散有时候其实还挺难。刘诗诗曾经的师弟们...蒋劲夫、林更新都是例子。
林更新是《步步惊心》出来的,在唐人时期很短暂,就《步步》《轩辕剑》两部电视剧。
或许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很快林更新就选择了解约。
13年,林更新提出经纪公司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要求解除合约;唐人说林更新拒接自家的《步步惊心2》私接工作,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院。
也是撕了挺久的,Z后的结果是林更新解约成功,赔了195万。
不过林更新解约之后,确实是比在唐人红多了,好资源一部接一部,备受大导的青睐。
而蒋劲夫,从去年9月份在微博宣布已向唐人提出解约时算起,这场风波已经持(折)续(腾)了很久……
不仅闹上了法庭,双方还你来我往,口水战了好几轮。
今年10月底这个解约纠纷案终于一审宣判,结果是,蒋劲夫败诉。
内容太多就不赘述了,简单来说,就是唐人一审赢了,蒋劲夫这边败诉了,要赔偿唐人200万,并且经纪约还属于唐人。
不过即便一审败诉,蒋劲夫那边态度还是很坚定:“将依法提起上诉,相信会等到Z终的公正。”
什么时候是个头哪!!!
而今天,盛一伦也在和经纪公司闹解约!
盛一伦:拖欠工资!
乐漾:单方面违约!
惹!黄历上写着今日宜分手吗?
盛一伦是谁?
就是去年那个演网剧《太子妃升职记》火起来的男主角啦!
《太子妃升职记》红了后,盛一伦接连拍了《上古情歌》《漂亮的李慧珍》...Z近又和太子妃的导演合作拍《将军在上》,搭档新晋金马影后马思纯。
一颗冉冉升起的娱乐圈新星
这场解约风波Z引人注意的,可能是这个过千万的片酬吧。盛一伦说经纪公司仅仅支付了片酬743万元,尚有将近1000万元的片酬还未支付。
插一句:出道一年左右的时间,收入将近两千万!!!
明星真的好能赚钱啊!
今天下午,乐漾影视又发布了一个维权微博,不仅列出了盛一伦解约事件的时间表,还指出盛一伦为解约谎称身体不适,单方面提出暂停拍摄《将军在上》。
盛一伦刚刚又发了长微博控诉经纪公司,目测一场口水战又要开始了
明星闹解约这事,不管对艺人还是经纪公司都是挺糟心。
前几天蒋梦婕27岁的生日,就发表过一篇长微博感慨,自己闹解约以来的心路历程。
沙皮小胖
高中三年级
去年为了和经纪公司解约,她把自己出道七八年的积蓄都赔光了,身无分文,甚至要靠外公攒了多年的钱来渡过难关。
后来实在顶不住压力,在频临崩溃之际决定出国逃离一阵子,于是就去了国外学习。蒋梦婕称,直到现在每到夜晚,还是无法安然入睡。
赔到破产,濒临崩溃!?
蒋梦婕的前经纪公司是荣信达,娱乐圈不少一线明星都曾是荣信达艺人,比如周迅、陈坤、杨幂。
江湖上流传着一条“荣信达定律”,就是“跟你解约就会火”,荣信达所签艺人几乎都是在和它解约之后才人气飙升(摊手)
周迅、陈坤、杨幂如今的地位就不必说了,杨洋解约也是解约之后迅速上位成了炙手可热的小鲜肉。
蒋梦婕在19岁的时候就签了荣信达,第一部作品是《新红楼梦》,她演林黛玉。
双方合作了七年多,但《新红楼梦》之后,蒋梦婕似乎就没什么能够让人叫的出名的作品或者印象深刻的角色。
后续资源跟不上,她本人也一直不温不火的。
去年4月底,她在微博发出了自己的解约声明。
当时她提到了两个解约的原因,一个是公司没有保证自己对演艺活动的知情权,蒋梦婕表示自己在过去的七年从没看过一份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
原因之二是公司在公关和维护自己名誉方面的不作为。蒋梦婕曾被“刘志军潜规则”的不实传闻困扰多年,也曾向公司提出澄清的要求,但是公司未采取任何的行动。
蒋梦婕出走后,同公司的阚清子也在几个月之后提出和荣信达解约。
阚清子?对,《麻雀》里的李小男。
徐海乔也曾经也是荣信达艺人。
当年在荣信达时期几乎没存在感,但解约之后接连演了《花千骨》《重生之名流巨星》,一时间迎来事业小高峰。
刘诗诗陈伟霆的《醉玲珑》,男二也是他。
不过他没有打官司,是和平解约的。
But,那个【荣信达魔咒】还真是有毒!
相比蒋梦婕阚清子她们,当初杨洋和荣信达闹解约的时候就更加腥风血雨。
当初《盗墓笔记》那部剧是杨洋私下接的,李少红得知杨洋接了这部剧后,就以“你用我的艺人经过我同意了吗”的原因起诉了欢瑞等出品方。
李要求杨洋停止在《盗墓笔记》中的演出工作,更是提出向出品方索赔900万。
虽然该案件的当事人不是杨洋,但整起纠纷的关键,就是杨洋在接拍《盗墓笔记》时是否已经与荣信达公司解约。
对此,杨洋方回应说早在14年4月就发了律师函解除经纪约,不存在欺瞒,此后参演的影视剧均由个人身份签约出演。
但是李少红并不买账:他说了不算。
李少红之后上《法治进行时》提到杨洋的时候更控诉他不懂感恩。
在跟荣信达成功解约后,杨洋直接签到欢瑞门下。不过他在欢瑞也没呆多久,就和当时的经纪人出去单干了
明星为什么闹解约?
归根究底都是利益纠纷。而任何事情上升到“纠纷”这个层面,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对艺人来说。
刚出道时一签约基本都是签长约,少则5年,长则10年、15年。
刘诗诗如今约满离开唐人,也是熬足了十年。
而杨洋当初解约时,荣信达那边就说,他们签得是15年的长约。
一签就是十几年,所有青春都搭进去了啊。如果经纪公司肯砸资源力捧,签约期间大红大紫了,两边都是双赢,但要是既不红又没资源,分分钟翻脸给你看。更糟心的遇到拖欠工资,任谁都没法忍啊!
对经纪公司来说。
我对你投入大量培训和资源,你就要心存感恩啊,不能红了之后就翻脸不认人啊!
而凡是有明星解约,公司的声明都会反复提到一个词——契约精神。
干得不痛快想解约就解约,是不是太随意了一点!?
明星解约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与其两败俱伤倒不如好聚好散。官司有输赢,可为解约撕破脸皮,谁又能算得上是真正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