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家里有一套单位公房,当时单位是以租赁形式给长辈居住,后来单位倒闭了,以后拆迁怎么算?
长辈家里有一套单位公房,当时单位是以租赁形式给长辈居住,后来单位倒闭了,以后拆迁怎么算?
算个人的
同问 如果单位自己拆迁 是不是不一样
必须补钱才能产权交换
给一部分公家
8成个人
拆迁款可以实得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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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301发表于 2017-02-08 16:54 第七十四条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原则上按原房屋证载用途给予补偿,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之前企业自行将本单位的车间、仓库等改建为职工住宅的,可按住 ...
长辈已过世,子女户口在此房,并没有居住,拆迁所属产权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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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301发表于 2017-02-27 09:31 长辈的子女们共有房产,假设长辈的儿子也去世,他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媳妇没继承权前几年有个规定,长辈去世二年之中要办理公证,过时结果也不得而知
房子是过世婆婆单位分的,单位在房改前已破产,房子至今无两证也没房管所管理,共四个子女,二个儿子分了户在此房子里(此无证房有二个户口本),另二个女儿户口早已迁出。如果拆迁,房子所属权怎么定义?是四个子女都有份?还是只认定目前此房户口二个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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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301发表于 2017-03-12 14:36 企、事业单位自管房房屋征收时,住户都得去找单位的:1、大证在单位(要桉大证上总面积,再来确认各户建筑面积)
婆婆单位早在房改前破产,单位早已不存在了,没法向单位补缴房租,实际上是既无单位又无房管所管理的历史遗留无证房。爹爹也早已去世,二个儿子分户在此房子,二个姑娘户口早已迁出此屋。房子有可能拆迁,不明白此类房子所属权是如何界定。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从法律的角度讲,此房主是婆婆,早已去世,那么婆婆和单位的承租关系结束。爹爹也去世多年,房屋户主目前是二个儿子(由于各自成家,分了二个户口),也就是说二个户主承租在此房屋。由于房子没有房改,那么此房子就不是婆婆的财产或是遗产,那么拆迁是否只承认现此房屋的二个户主?由于不是婆婆的遗产,姑娘的户口又不在此房屋,拆迁的话,姑娘是不是没有任何补偿?而只承认现在房屋的二个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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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301发表于 2017-03-12 15:53 在说是单位的房子,又不是只住你一家,上个月有个老头开工龄证明,跟他说:找同事在Z近几年退休的,通过此办法找到组织啦
确实,单位的房子不止我一家,有100多户呢。看拆迁时法院怎样界定房屋所属产权,好多人翘首以盼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谢谢您的答复!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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