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一套房产转给已退休的父母,但是父母是外地户口,被限购,那么走赠予的方式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受武汉市限购政策的限制?请各位大伽帮忙解答下
想把一套房产转给已退休的父母,但是父母是外地户口,被限购,那么走赠予的方式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受武汉市限购政策的限制?请各位大伽帮忙解答下
赠予无视限购 是大招 可惜成本也有点高 4个点吧
赠予将来出售要交20%的所得税吧??
aug4发表于 2017-02-09 16:27 赠予无视限购 是大招 可惜成本也有点高 4个点吧
4%的契税?还有其它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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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靓衣多多发表于 2017-02-09 16:41 赠予会有契税是次要的,主要是再次变更户主时候要收取评估差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给你父母了再卖给其他人的时候
嗯,是有点高。如果等到房子拆迁,应该就没影响了吧?
父母是外地户口不可以赠予吧
zhanghy发表于 2017-02-09 17:57 嗯,是有点高。如果等到房子拆迁,应该就没影响了吧?
要是拆迁无..望了.呢
百度靓衣多多发表于 2017-02-09 16:41 赠予会有契税是次要的,主要是再次变更户主时候要收取评估差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给你父母了再卖给其他人的时候
你这句话有依据吗?出外在那?还.是听别人说的?
emsxx发表于 2017-02-09 16:32 赠予将来出售要交20%的所得税吧??
确定?出处在那?
zf哪有便宜给你占?
快乐天行发表于 2017-02-09 18:07 父母是外地户口不可以赠予吧
我也不确定到底行不行
武装smile发表于 2017-02-09 20:16 要是拆迁无..望了.呢
拆迁无望也是留着自住啊
武装smile发表于 2017-2-9 20:19 确定?出处在那?
继承所得房产进行交易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还是正常交易划算些
本帖Z后由 emsxx 于 2017-2-13 10:16 编辑
emsxx发表于 2017-02-13 10:16 继承所得房产进行交易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 ...
确实交易划算些,20%太高了!
外地户口可以赠予。14年,我也赠予了我的婚前房产给我外地户口所在地爸爸。赠予房产前,要到公证处办公证,费用,跟房价也有关系,也得大几千
20%个税也不是不能减免。比如,如果你父母受赠这套住房是你父母名下唯一住房,再次买卖可以免个税。
如果受赠后房屋不是你父母名下唯一住房,另外好像还有条政策:受赠房屋再次交易过户给直系亲属,可免个税。也就是让你父母再次把房屋“卖”给你,可免个税。然后你再卖出去给其他人。这样转了一道弯,多交了些交易税。但免了大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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