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并定下总体目标:到2020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武汉市提出,加快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该市还提出,结合武汉超大城市实际,探索施行积分入户制度,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落户。
大家怎么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就是东湖高新区么?自己交的社保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