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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34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三)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一)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ZF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二)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四、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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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还建房除了不能卖钱套现,以后可以不用缴税,照样出租赚银子,很不错呀
小产权房是什么房?
现在城中村改造的还建房,基本上都是国有划拨土地,都是有正规手续的,至于后期办证问题ZF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多久可以办证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性质的还建房,不要指望着政策的通融,国家很明显要用还建房成为租房的主力军,
要是有几个还建房出租,真好。
五年前首付25W现金买的光谷三环外某楼盘,现在9月份的成交价已经达到了240W以上。当年附近的还建房120平要求30W一次性付清,现在那个还建小区120平房子挂价90W。
小产权房不能贷款,不能利用金融杠杆,25W现金一次性付清买到的面积比较小,而且小产权房的增值幅度也远远比不上商品房。
如果打算自己住的话,这个商品房的居住舒适度很高,小产权的居住舒适度不太了解。
社区卫生中心打疫苗的时候看衣服的穿着和讲话就能大概判断是住商品房的还是不远处还建房的。住商品房的外地人居多,清一色的普通话,800块一针的收费疫苗毫不含糊,直接打。而猜测的还建房过来的家长好多都是拒绝打收费疫苗的,宁可让小孩等几个月,也要打那种免费的疫苗。
是否打收费疫苗都没有错,那是自己的选择,别人无可厚非,但能看出来彼此消费观念的不同
本帖Z后由 格子衬衫的阿牛 于 2017-9-27 11:28 编辑
哈哈哈.你的想法真的好啊.佩服佩服!
确实 同期来看 小产权房涨幅不如 商品房接近三倍而小产权才接近二倍
就是杜绝小产权房在市面上流通,只能租不能买卖。
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保护,也是对商品房购买人利益的保护。如果一开始就允许城中村土地自由流转,现在房价也不会这么高。
13城聚会,透出哪些信息
26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12城市官员齐聚武汉,宣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全面启动。这意味着,在国土部、建设部8月21日联合发文宣布试点方案后,不到一月即全面启动试点。
明快的节奏,透出了哪些信息?
直辖重镇先行先试
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北京、上海多年前迈步探索。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才能建商品房。
2012年,北京市在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唐家岭启动了首个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的试点。这里邻近中关村产业园、北京航天城,大量创业者汇集出较高的租房需求。
随后,北京又启动了4个试点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1公顷=15亩),将建造1.59万套租赁房,房型多为30-60平方米,由投资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或交由专业的租赁公司打理,预计成本回收期18年左右。据介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补贴后的租金为30元/平方米左右,大大低于市场同类住房租价。
上海的探索更早。8年前,闵行区被上海选为集体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区域。该区七宝镇联明村响应号召,投资8000余万元,在集体用地上建起了约400多套的公租房,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在附近公司上班的白领、蓝领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就是其租金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租赁房由村属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目前一年租金收入1200万元左右,年租金回报率约15%,到明年就可收回投资。这还不包括小区配建的市场、商务楼收入,成为促进集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乡结合部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租赁为主的“楼宇经济”的典型案例。
2012年,上海在全市8个区新规划了21处项目,用地面积约55公顷,可建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
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容易让人联想起“小产权房”。北京、上海在试点中就“留了一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为集体所有,不动产证权利证书按项目整体核发,不分割办理权证,并在证书上锁定房屋用途,不得销售、不得抵押。
武汉将在两大开发区先试
会上传递出的信息显示,13个城市均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城市正在紧锣密鼓地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并将在11月底以前上报方案。
与先行试点的北京、上海相同,11城市对试点建设租赁房的地段,都选择在毗邻产业园区、科创新园区、大学园区,毗邻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较完善的地段,以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新星人类”的租房需求,并打算给予相关税费优惠。
沈阳市已确定1-2个试点地区,将邀品牌房地产商参与联合开发。南京初步确定了浦口区24亩的试点地块。杭州已经拟出试点方案草案,确定了试点范围。广州市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编制方案。郑州市行动迅速,试点方案已报市政府审议,拟选择郑东新区龙子湖北部和白沙园区5个项目进行试点。
作为本次会议的东道主,武汉市的动作也颇受关注。会议期间,各城参会者考察了武汉市江岸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武汉市是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市称,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同步推进,目前已启动试点方案编制与配套政策研究。据透露,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已列为重点选择区域,在摸清土地、市政配套、租赁需求及农民意愿之后,将确定具体地块范围。武汉正在就项目审批程序、基准地价、建设与运营及相关政策进行调研。
试点启动速度之快、各城市准备工作之快,都在透露出这一信息: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正在成为国家调控住房供给端、稳定楼市,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行动之一。
“红线”在这里
“村集体,村民可否自己搞?”“会不会成为小产权房?”
面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进中出现的疑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武汉会议上一一进行了明确。
镇村集体经济为主实施主体;规划审批须兼顾产业用地和居住功能;符合乡(镇)土地总体规划的,可以开发集体租赁住房,但须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镇标公共设施用地,且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此间,国土资源部也划出政策“红线”——不得借机违法用地。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开发低密度住宅项目,避免过度房地产化;不得以租代售,租赁时间Z长不得超过20年。
对于“小产权房”,国土部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特别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等,依法实行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销售,对借机搞“小产权房”的,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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