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没打算回武汉过年,我跟我妹都在深圳,回武汉光路费都不便宜,感觉挺劳民伤财的,结果我家太后发话了,今年一定要回家过年,而且过年期间我们三个小家合计一大家人的开支都由我出。太后有令,我们如何不从?
一家人9日回的武汉,昨天回的深圳,回武汉前,我只准备了大约8000元钱,各位看官觉得不够?我觉得肯定够了!果不其然,今天发现还结余了5000元。孩子还收到共计1700的红包(没串门亲戚) ,老婆一分没花还揣回了8000元钱。
难道我只花了3000元?
但是的确过年花的就是我的钱,只是这钱本不是我的,钱也不在我身上,在我姐手上,她花的钱都记在我头上,只用给我报个账就行。钱都是太后当初分家产的时候分配的,均分了3份,姐姐妹妹都已经到手了,唯独我的有一部分没分配到我手上,在我姐手上控制着,反正没到我手上,我也落个大方,在外吃吃喝喝也都叫记我的账。
这个年,姐算是出力了,我算是出钱了,妹跟着吃吃喝喝沾点光,Z赚的是我老婆,吃不完还兜着走,兜走的都是太后这几年送出去的人情钱,这次回收的人情钱,大约1万元,其实还不够酒席钱,但酒席钱由我姐支出并记了账,收到的钱我都给了老婆,老婆中途花出去2000,还落了8000,所以每次回武汉我老婆从不抱怨,反正她从不吃亏。
等年真的过完了,叫老姐给我报个账,看看这个年我究竟花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