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粉咵房

关于房产继承,大家都将面临的一个问题,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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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也老了,突然我意识到,如果父母一方过世,那他们共同住的房子有一半就涉及继承的问题,有可能继承给另一方,或者继承给我,办理继承手续会交一堆费用。但是等这套房子再卖的时候,就又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20%不少,父母勤俭了一辈子,把节约 下来的资产留给子女,但就这样被国家拿走了20%。

现在在世的时候卖给我吧,我已经被限购,买不了,就算过户卖给我了,我早晚还要卖,国家收了两道税费。

如果在世的时候卖给别人,把钱给我,那他们又面临着没有属于自己房子住。当然我叫他们和我一起住,但他们觉得不自在,还是想单独住。

不管怎样,过户卖给我,肯定比将来收20%的个税来的省。他们现在还想住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但万一出意外,过世一个,就马上要面临20%的个税问题

貌似现在变成了死结,看来父母这套房子中有一间房是要给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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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楚 大学三年级

继承、赠与取得的房屋,将来出售时都会面临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虽然没有实行遗产税,其实这个20%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比遗产税低。

汉克301 硕士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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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lpp123 硕士一年级
豆沙301

你可能没看懂。继承什么的没有问题,税费不多,什么评估,公正费,但也没那么廉价。

我说的重点是,我继承了这套房子后,再出售,就面临交这套房子获利总价20%个税的问题。

本帖Z后由 lblpp123 于 2019-01-16 13:28 编辑

lblpp123 硕士一年级
燕子楚

还不是想,有个什么办法,父母又能继续住这个房子,又能避掉将来出售这个房产20%的个税问题。

Deyoumj 高中一年级

你小孩满18岁没,满18岁可以卖给小孩

Kidd 硕士三年级

继承的房子,再出售,没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不要误导别人。

lblpp123 硕士一年级
Kidd

第一次听说,难道网上别人说的都是错的?

Kidd 硕士三年级
lblpp123发表于 2019-01-16 13:49 回复 Kidd 的帖子第一次听说,难道网上别人说的都是错的?

是的,没有这个费用,别听那些人瞎款。我之前专门研究过。

继承费用Z低(目前没有继承税的情况下),但是得等过世后才能办理。

赠与的再销售才有20%的税。

燕子楚 大学三年级

继承的房屋如果两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在扣除公证费、过户手续费之后按20%征收。

这个税收政策早就有,各地没有严格执行。2018年武汉有的区曾经收过。

一块顽石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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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i萱 硕士一年级
lblpp123发表于 2019-01-16 13:29 回复 燕子楚 的帖子还不是想,有个什么办法,父母又能继续住这个房子,又能避掉将来出售这个房产20%的个税问题。

那不卖不就冒的这20%的税了?你的问题是怎么不用嘴吃饭,税收是避免不了的,所谓的避税是优化,就好比国外的打工族如果单一收入是工资避个毛的税。

当然,如果你真的不动产一大堆可以考虑信托,如果中国信托法有改进的话

神棍德 硕士二年级

继承所得房产出售没有这20%的个税,赠与所得房产再交易才会征收这个20%的个税。

楼上那个公证处的老哥可能是把计税方式记错了。个税一直都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的按照1%全额征收(拍卖3%),或者差额的20%征收。以上。

丢丢666 大学三年级

楼主操些冤枉心、你父母是同时去世么?不是的话你会和你父母某一人争遗产吗?你要被动继承还早的很、除非是父母主动留遗产、如果那个时候有遗产税了你们就办过户、没有遗产税就办继承。哪里来的20%?

并非美女 大学三年级

按买卖交易走,税费低

燕子楚 大学三年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78号 2009-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就已经有这个税收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统一。

燕子楚 大学三年级
神棍德

财税(2009)78号文件。

dzmzy 大学四年级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不说是继承除外都收20%,我是这么理解的!

~她住麵包樹~ 博士二年级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不收20%的所得税。

接受赠与的房产再出售,需要收。

房产是父母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双方过世一人、另一人健在的话,不可能全部由子女继承的~

zx6181110 初中三年级

我上海一朋友父母都去世后办理子女继承公证即可过户,交易中心只收工本费80元,办理继承公证费倒是有几千块钱。如果父母健在的时候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那费用还可以省不少。

对于继承房屋再出售一般是要收20%的个税,除非满足是唯一住房满五年的条件可以省掉这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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