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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9年宜昌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3个事业单位,23个岗位,共招聘27人。详见《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考务工作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10日、11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
3.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原件于2019年7月19日到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东山园区(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管委会6楼608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和领取人的原件领取。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提交《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报名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业绩的相关资料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资料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时不再受理。报名时填写的本人、相关学历及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若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低学历报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有关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发展大道55号,608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
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得分按4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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