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早在2017年,上海迪士尼乐园发布这项新规定时,就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时至今日,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入园需翻包检查”等规定仍饱受消费者争议。
图来源网络
在今年(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昨天(8月6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小王同学。
小王告诉记者,今年(2019年)1月28日,自己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购买了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在购买门票时,并未见到有‘禁带食物’等相关提示。”小王表示。
在入园之前,小王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便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让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回忆道,“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
小王供图
小王告诉记者,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小桌子指的是在乐园的入口处设置的两张桌子,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便会在桌子旁当场吃掉,“有些游客带的零食太多了,自己吃不完,要么就送人,要么就丢在那里,很浪费,也很狼狈。”
对于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寄存柜,小王询问后发现,一天的寄存费要80块钱。“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苦笑道。
在双方发生口头纠纷时,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
于是,小王便现场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了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便将自己购买的零食进行了处理,“当时吃了一点,送给了别人一点,剩下的就放在小桌子上了,这才让我进去。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小王无奈地说到。
小王供图:购买棉花糖票据
在乐园里,小王花了30块钱买了一根棉花糖当零食,“外面只要几块钱。像一根热狗,里面居然卖到了35块钱,一瓶可乐要20块钱,太贵了。”
此规定只限定亚洲国家?
回到学校后,针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相关规则,小王在网上进行了调查。
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游客须知”栏中,小王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规则。“在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提示。”
小王供图
小王调查发现,迪士尼目前已拥有6处世界顶级的家庭度假目的地,分别是中国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日本东京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美国加州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奥兰多华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区和法国巴黎迪士尼乐园度假区。
“经过调查,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作为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小王介绍。
同时,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三名同学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王表示。
小王供图:网络问卷调查
“一些访问调查可能不一定能作为有效证据,至少我们认为,这毕竟涉及到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律来推翻这些不合理的规则!”小王说。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指导律师披露三大争议焦点。
经过充分地准备,今年(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 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
小王供图:法院传票
Z终,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4 月 23 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小王的指导律师)向记者介绍,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三点:
被告辩称,被告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小王供图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小王的指导律师)向记者介绍,园内就餐较贵,而“出园就餐”同样有损消费者的权利。由于乐园面积很大,游玩项目较多。等到就餐时间,游客距离入口处已经十分遥远,此时游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须原路返回至入口区域,用餐结束重新排队进入迪士尼乐园。
“虽然乐园允许消费者出园,但是这必然会严重缩短消费者游玩的时间。”袁丽认为,这是变相地迫使消费者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做出选择: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的时间。
焦点2:该条款是否是被告基于公共安全卫生的需要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袁丽介绍,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袁丽认为,携带食物本身不会当然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
焦点3:原告对本案是否具有诉的利益?
被告认为,原告参加了“小城杯公益之星诉讼大赛”,以此主张原告在本案中没有受到真正的损失,且涉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不具有诉的利益,而是为了参加比赛获得奖金进行的诉讼。
袁丽表示,在本服务合同中,被告负有的义务是在原告出示门票后允许原告入园。但被告在履行义务时附加了“丢掉随身食物”这一不合理的条件,并且通过搜包这种侵犯消费者隐私和尊严的方式来检查消费者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其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袁丽认为,由于被告的履行具有瑕疵,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虽然原告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的诉讼具有实效性,因此对本案有诉的利益。”
小王回忆,庭审是从当天13:45 开始到17:00左右结束,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对方还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从准备阶段到参加庭审,小王说,自己的神经一直都是紧绷着,直到站在原告席上的那一刻,自己才放松了下来。“虽然对方是大企业,但我有足够的证据跟对方进行对话,那样的‘未知感’突然就消逝了,我觉得我们是平等的。”
袁丽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迪士尼乐园方面并没有接受调解的意愿。“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