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事业编考试医学伦理学的部分,有关“安乐死”的考点日渐增多,安乐死是否合法化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争论的焦点,我国还未将安乐死合法化,但是相对应的有临终关怀政策,那么,【中公】陕西卫生人才网就医学伦理学试题库中“安乐死”以及“临终关怀”的知识点给大家总结一下:
1.安乐死含义及执行方式
(1)安乐死的涵义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本意指“无痛苦的幸福死亡”。《**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解释:“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师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2)安乐死分类
1)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医生停止抢救措施而仅适当的维持治疗或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
2)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自愿安乐死:患者自己要求。
非自愿安乐死:患者没有表达过,家属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安乐死,如婴儿、昏迷不醒的病人、精神病患者和认知能力严重低下者。
2.安乐死的实施现状
荷兰是Z早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医学和法律的基本程序,其主要要点是:
(1)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要求。
(2)根据目前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无法忍受的。
3.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实施安乐死。
下面,我们说一下临终关怀的内容:
1.临终关怀的含义
指为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患者提供缓解极端痛苦,维护生命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Z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
临终关怀是一种特殊的服务,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其提倡者和奠基人是英国的桑德斯博士。1988年10月,上海市南汇县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至今我国已有百家临终关怀服务机构。
2.临终关怀的特点
(2)临终关怀的主要目的不是治疗或治愈疾病,而是减轻患者的身心痛苦;
(4)临终关怀的服务团队以医务人员为主,同时有家属、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大量社会志愿者参加,已成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3.临终关怀的道德意义
(1)临终关怀符合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原则,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强调义务论和公益论的统一;
(2)临终关怀是现实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3)临终关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临终关怀避开了安乐死的道德难题,是一种更容易为人们接受的临终处置方法。
4.临终关怀的伦理要求
(1)认识和理解临终患者:表现在同情和理解临终患者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在理解的基础上以Z真诚、亲切、慈爱的态度对待患者。
(2)保护临终者的权益:表现在尊患者的利益和权利,保守隐私、保留生活习惯、尊重其留下的意愿等。
(3)尊重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Z后,我们练习一道重庆市事业编考试的试题:
(判断题)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只要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即可实施安乐死。
【答案】:×。解析:不可以,**还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但可以提供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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