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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1277天后检方撤诉,清华海归博士获赔54万,法院道歉现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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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30日),#清华博士被押1277天获赔54万#登上微博热搜。


孙夕庆是留美工作的清华博士,曾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创立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光公司),2015年被举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此案一审判决后被潍坊中院发回重审。


在羁押1277天、历经114次马拉松式庭审之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予起诉通知书”。孙夕庆依据该通知书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19年11月7日,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4万余元,同时为孙夕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月29日上午,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举行向孙夕庆同志公开赔礼道歉仪式。


仪式上,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彬同志代表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大家的见证下,公开向孙夕庆同志赔礼道歉,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图片来源: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官网


现场:副院长向孙夕庆鞠躬赔礼、握手道歉


据人民网报道,道歉仪式上,潍坊高新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彬受院长委托,向孙夕庆鞠躬赔礼、握手道歉。


图片来源: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官网


王彬表示,由于该错案的发生,给孙夕庆博士及家人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为此潍坊高新区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为孙夕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潍坊高新区法院要充分吸取孙夕庆一案的教训,深刻反思,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把好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守好公平正义的Z后一道防线,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视频截图


孙夕庆表示,感谢和钦佩潍坊高新区法院有错必纠、勇于担当的精神,同时也希望高新区法院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其本人、家属、同事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潍坊高新区法院对其本人尚在审理的行政、民事案件,做出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同时还希望对造成此次错案的相关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董事会冲突孙夕庆被免职


据山东商报报道,1964年出生于山东安丘的孙夕庆,18岁作为县状元考入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系,硕士、博士均在清华就读,1993年获得清华大学微电子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他先后前往日本、美国深造,随后在摩托罗拉等公司工作。2003年,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一起回国,2004年在老家潍坊创立中微光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


目前中微光公司信息,启信宝截图


微光公司成立后,迅速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Z大的制造商之一,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国务院、科技部、山东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都曾参访调研。


当时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多年之后会因一手创立的企业身陷囹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高管们的分歧也开始一步步扩大。2014年7月26日,中微光公司爆发董事会纠纷,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的职务。对于当时的冲突,他称自己遭到了软禁和威胁,Z后在员工的帮助下才从公司“逃脱”;不过董事会的另一名董事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则表示,孙夕庆董事长的职务是通过股东投票方式撤销,随后孙夕庆自行离开。


一个多月后,这名董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在孙夕庆看来,这些指控完全是莫须有,自己之所以遭股东“扫地出门”,源于他和一些股东在公司发展方向上存在分歧,“2012年到2013年期间,公司因为业务重心转移,业绩一直没有提升;加之公司9年未分红,又没有达到上市预期,可能引发了一些股东的不满。”


被羁押了1277天,获国家赔偿54万元


据人民网报道,2015年11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孙夕庆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四年之久;庭审笔录等资料显示,此案正式庭审多达114次;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取保候审,孙夕庆在看守所羁押了1277天。


“2019年5月9日,潍坊高新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潍坊中微公司、孙夕庆及另一被告人乐成文的起诉。”孙夕庆辩护律师说,高新区法院刑事裁定,准予检方撤诉。


同年8月12日,潍坊高新区检察院向孙夕庆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随后,孙夕庆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10月18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孙夕庆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重审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撤回对孙夕庆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孙夕庆有权向法院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决定书中称,赔偿请求人孙夕庆被判决有罪后在重审期间按无罪处理,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赔偿孙夕庆支付被羁押1277天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计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


视频截图


“赔偿请求人孙夕庆因长期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且因其被判决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书中称,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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