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提交押金、手续费等环节请谨慎,避免产生交易问题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全网讨论热度Z高的条文是:是否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网络上,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已经结婚的,也有未婚的,有已经离婚的,也有没离婚的,都在网上争论得不亦乐乎。
双方说的好像都有道理,您是怎么想的呢?您支持“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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