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