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情侣分手时往往只是“分个手”而已,此后便一拍两散,相忘于江湖。但也有那么几段纠葛的感情,就像是为了不让法律白设一样,即使分手后也是浪潮翻涌,波折横生。本人手中恰有一桩案件已下判决书,现隐去姓名,只留关键故事,供各位学习参考。
男女双方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均年过三十。双方家庭条件不错,男方父母在单位工作,女方事业有成,在武汉开了数家店铺。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男方参与到女方店铺的经营中,并合资在江汉区某繁华地段开了一家新店。
合作过程中,男方对女方的经营理念不甚满意,遂提出新店由其个人经营。男方虽社会关系较强,但于商业上经验不足,新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接下来是两人的感情生活。这段恋情从一开始就遭到了男方母亲的强烈反对。正巧女方有一套一百余平的毛坯房。二人商量后决定共同出资装修该屋,女方共支付装修款33万余元,男方也称其支付了30余万元的装修款,并向女方出示了相关付款记录和单据。
为了让男方母亲接纳自己,女方主动替男方偿还了炒股借的30万元,但双方的关系并未因此改善。直到某一天,女方在店里做生意时,被男方母亲持半米长的棒子(材质未知)砸中脑袋,送至医院后,才大彻大悟,决心分手。双方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女方支付男方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共45万元,互相再不干涉对方生活。
没过几个月,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以女方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其再返还七十余万元,证据是数年恋爱期间男方的各类转账及付款记录。在起诉之前,男方曾趁女方不在,潜入女方店内,在办公桌内翻找到分手协议的复印件(或许男方当时以为是原件)并带走,因男方之前常在店内走动,在场的其他人并未阻拦。女方知晓后大惊,各处翻找原件未果,遂对其父哭诉。老父亲在家找寻一天,居然在电视柜中找着了原件。
以上为故事背景(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下面仅对其中的财产往来进行分析:
答:若男方支付装修款是以结婚为前提,那么可以主张返还。
2、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购买的大额物品及大额支出可否主张返还?
答:男方单方购买的物品,原则上归其个人所有;若是共同购置的财产,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若财产已混同,无法区分,则算作双方的共同财产。上述财产已赠与给女方的(赠与不以结婚为前提)归女方所有。
3、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欠下的债务是否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答:除非男方所借款项用于了婚后共同生活,否则就仅仅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答:就新店而言,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若没有协议或成文的约定,收益可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劳务投入等进行公平分配。对于债务,第三方可要求作为登记者和实际经营者的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老店而言,理论上情况更加复杂。本案中,男方在老店中的参与方式是在店铺中采购物品再转售,因此相关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幸亏女方当时留心签了一份分手协议,幸亏女方父亲将这个协议找了出来(可能还幸亏男方以为他拿到了协议书的原件?),否则这案子会相当复杂。
如果情侣间金钱往来极为频繁,有共同投资、经营等活动,且Z后不幸分手,建议双方签一份分手协议,将往事写进纸里,将未来约定得明明白白。若条件许可,分手协议Z好放进保险箱里。
Z后附上判决书(如果没有分手协议的原件,胜负还未可知)。审判之外的故事更没逻辑,更丰满。
本帖Z后由 刘威律师 于 2020-07-08 15:2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