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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事业单位历年真题法律知识: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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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担保物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担保物权是我们公职类考试中的一个常考内容,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担保物权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由法律规定的以物作为担保的方式,担保物权一共有三种,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例如“按揭买房”。按揭买房是银行帮我们付清的房屋全款,而担保这笔债的履行就是房产抵押给了银行,但是房子没转移占有,还归自己占有并所有,每个月我们都要按时还按揭款,如果不履行债务,银行就会实现其抵押权,将房子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

二、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适用于动产。

例题分析:

1、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王某修理,修完后甲不付钱就要领取摩托车王某将车扣下,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王某对甲的摩托车享有留置权

C.甲不付修理费,王某无权扣留车辆

D.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

【答案】B。解析:本题中甲基于委托合同让王某修理摩托车,后又不给修理费,故王某可以基于委托关系合理占有摩托车并扣车,设立留置权,但王某不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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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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