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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名称及级别
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监理工程师级别高于监理员,监理员受监理工程师调度。
二、报考条件
监理员报考条件要低于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监理员报考条件:凡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学历),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现场质检工作两年以上实践者。
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