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施行,停车新规明确,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其专用停车设施 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
居住小区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自3月1日起施行,停车新规明确,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其专用停车设施 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
居住小区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现在小区都是私人停车位。
感觉会有很大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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