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的房屋买卖成交量不断攀升,但房屋买卖交易需要花费的时间又相对较长。经常会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愿履行合同的事情。今天武汉房屋买卖律师就来聊聊签订合同后卖方涨价违约怎么办?雷律师:18802703277、13545371512
关于房产交易违约纠纷的可参考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
武汉市房屋销售律师:按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因此,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在法律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满后的实际违约,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除了符合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外。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时遭受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其中,房屋增减损失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1.如双方协商确定,以协议为准;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
(1)原则上,最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第一种是同一楼盘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第二种是相邻楼盘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第三种是同一区域内的房屋)
(2)如果没有最相似房屋的比较,可以与销售合同进行比较,房屋的涨跌损失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损失认定的时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利益保护、守约方的请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期、违约方的违约认定日期以及房屋的兴衰情况合理确定审判。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考虑守约方的履行情况、违约方可以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