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高中生在母亲节当天于学校坠亡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登上热搜。在我们为年轻生命的消逝感到惋惜时,我们也深切同情那对父母,因为我们深知父母把我们抚养长大的不易。但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个事情却是难以诉诸法律的。
近日,一则高中生在母亲节当天于学校坠亡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登上热搜。在我们为年轻生命的消逝感到惋惜时,我们也深切同情那对父母,因为我们深知父母把我们抚养长大的不易。但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个事情却是难以诉诸法律的。
内容被自动屏蔽
信息不透明,也不对等
我觉得现在应该规范监控视频管理,不应该由出资方管理视频后台数据,现在只要出了事,监控都没起到相应的作用都成规避责任的手段,只要对自己不利的就说监控录像坏了
肯定是视频监控的芯片是MD的,故意坏的。
第一步是要还原事情真相,看有无视频资料
没看新闻吗?明明孩子父亲看了监控好不好,自己不能接受而已
tsubasa0422发表于 2021-05-12 11:51 没看新闻吗?明明孩子父亲看了监控好不好,自己不能接受而已
学校有无过错,是否有体罚或者辱骂学生的情况
“坠亡”只是这一事件的结果,导致“坠亡”这一结果的原因才是追责的关键。该高中生是自己跳的楼,失足从楼上跌落,还是被别人推下的楼?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大概率是其自己从楼上跳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找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证明学校对于学生坠亡这个结果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坠亡的结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例如,学校在教育管理中存在体罚或者言语上侮辱,学生也是因此跳楼,那么我认为学校有过错且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只是正常的批评教育,那么我就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坠亡结果与学校的管理教育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当无法证明学校的教育管理存在过错且与坠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要找学校承担责任,是没有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
当然,除了严苛的法律,我们还有温暖的人情,即使法律上无法获得支持,并不妨碍学校从人道主义角度予以适当的补偿。生命宝贵,且行且珍惜。
星华发表于 2021-05-12 10:52 我觉得现在应该规范监控视频管理,不应该由出资方管理视频后台数据,现在只要出了事,监控都没起到相应的作用都成规避责任的手段,只要对自己不利的就说监控录像坏了
这个建议很好
双十科技发表于 2021-05-12 10:20
tsubasa0422发表于 2021-05-12 11:51 没看新闻吗?明明孩子父亲看了监控好不好,自己不能接受而已
律师嘛,自然希望事事都打官司解决,还都得找他们解决,就像卖伞的希望天天下雨…
一直有个奇怪感觉,平时往往觉得自个很有“力量”。一到关键节骨眼就“无力”了。完事了又“有”了。
别抢窝窝头发表于 2021-05-12 12:57 一直有个奇怪感觉,平时往往觉得自个很有“力量”。一到关键节骨眼就“无力”了。完事了又“有”了。
人总是坚强又脆弱的
武汉·项律师发表于 2021-05-12 12:17 学校有无过错,是否有体罚或者辱骂学生的情况
是孩因为感情问题自杀,跳楼之前就自残还和一个女生吵架。现在学校恨不得把学生供起来了,难道要公布孩子跳楼的视频给大众观看才行?忘记那个妈妈打了孩子一巴掌孩子跳楼的事情了?视频泄露后妈妈崩溃没多久身体垮了,你们这些人就喜欢吃人血馒头显得自己与众不同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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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海涛的声音发表于 2021-05-12 15:48 这个新闻搞这么大,其实根本原因是学生自杀的原因和动机没有向公众说明,到底是在学校被霸凌了还是被老师欺负了,还是在家跟父母斗嘴回学校想不开了。
所以真相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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