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武汉市硚口区居民王某发现停在店铺门口的私家车引擎盖上出现一个凹进去的大坑,并在旁边地上发现一块水泥砖。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头一天晚上9点多钟,商铺楼上掉下来了一块砖头,正好砸在王某的车上。
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王某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楼上78户居民共同承担自己的车辆维修费和配件费。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着手联系78户居民送达传票,但这些被告,一大半都联系不上,拨打电话号码不是停机,就是空号,有时即使电话接通了,也会直接挂断。由于诉讼成本太高,王某起诉78户邻居后又撤诉。
后法院法官再次来到该小区,在楼下张贴了法院的撤诉通告,同时还对前来旁观的居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生活的家园,高空抛物危危害大,害人又害己,安全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