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原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健康管理师》),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注:自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各地补贴标准不统一,具体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如山东、宁夏、北京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高补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