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婚内买了一套房,2017年6月合同备案,2019年9月办理了不动产证。最近离婚并做了析产,房产给男方。现女方名下无房,女方是否有武汉刚需购房资格?
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享受我市“刚需家庭优先选房政策”,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①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②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
③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其中交易记录如何认定?
以房屋交易监管业务类型为判定范围,凡个人作为出让方在市区房管部门办理过交易监管手续的房屋交易行为,具体包括:存量房买卖、拍卖、抵债、房屋赠与(不包括离婚析产、灭失注销等),均作为房屋交易行为记录进行认定。
★ 离婚后无房,离婚析产不记入住房交易记录,该市民符合刚需客户条件,享受优先选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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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备案均价低于20000元/平方米(不含20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建筑面积低于140 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80%的比例(含8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其中,江岸区后湖片区、汉阳区四新片区、洪山区白沙洲片区、东湖高新区光谷东片区、东西湖区常青片区、蔡甸区等热点区域,按100%的比例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纳入优先选房范围的房源可供具有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优先选择,较好地满足了刚需无房家庭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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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选择“办事大厅”,选择“办事服务”进入“个人房查”栏查询个人房屋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