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已经开始了,具体武汉市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等资料甘建二详细给您说明:
1.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 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 师工作 3 年以上;
3.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4.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就是评中级要求提供现在的助理职称才可以,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
6.业绩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对照《武汉市202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专业要求和毕业证专业一致,或者从事相关工作一致)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须填写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1.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1,有WORD、EXCEL两种格式,自选其一),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2)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图书信息、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5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
从2021年起,交通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1〕2号申报条件,建筑材料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1〕3号申报条件,属评审类。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
1. 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6—2020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7—2020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3)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4)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5)
12. 民营企业申报评审经济系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需提交:推荐报告(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6)、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形式
1.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试题类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2.高级“考评结合”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不再另行参加测试;
3.对其他需测试人员.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二)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9月17日。
点击武汉人才网,直接进入“职称查询”栏,查询职称评审结果;还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了解职称动态相关信息。
2021年武汉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经开始了,需要代评武汉市职称、申报资料等都可以联系甘建二
2021年湖北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80-6211-6455(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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