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评价是将能力证据与能力准则进行比较的过程和结果。能力评价通常分为初次聘用评价、持续监视(评价)、扩大能力范围评价,能力要求更新补充评价等。本次认证准则、认可方案的变化引发了能力准则的重大变化。认证机构应重新设定能力准则,进行再评价。该再评价包括了初次聘用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内容(但存在差异)。其过程包括:初始资格评技术能力评价,适用时包括管理能力评价、行为素质评价。
宜推举资深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依据能力准则和技术能力评价方法,先评价出“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再由其对其他人员进行能力评价。
2.初始资格评价
初始资格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历所学专业职称资格技术领域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管理工作经历行为素质等。能力证据主要是个人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等,需要时,宜进行查证。评价方法是文件记录和有关证书审阅,必要时面谈,甚至考试。但仅依据初始资格评价结果尚不能认定其具备特定的认证工作能力。
技术能力评价,是通过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对照技术能力准则进行的评价活动及结果。通常一种方法不足以确定其具备能力,再评价的证据和评价方法如下。
(1)审核认证项目档案的审查。对被评价人以往实施的一个或多个认证项目档案反映的特定专业的工作过程和成果质量进行评审。
(2)对认证机构内部认证质量检查报告或见证报告的审查。
(3)材料记录评价。评价被评价人个人填报和提供的内部或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报告,编制的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等
(4)笔试或面试。
(5)部门领导同行或顾客评议或意见反馈。
(6)实习报告、见习期满评价报告,定期技术性绩效考核报告的评价。
(7)见证评价。必要时,根据新的能力准则,进行该专业认证项目一次或多次现场见证。
4管理能力评价、行为素质评价、汇总评价
(1)广义的认证人员管理能力是大多数认证人员需具备的,比如基本的管理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对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认可规范及程序的认识和掌握、对认证客户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分析判断能力,认证过程的组织协调和问题发现与改进能力等。
狭义的管理能力即所谓“管理者”应该具备的能力,即提高组织效率的能力包括创建工作计划和效率标准,识别差距以及纠偏的能力。这些管理能力要求适用于审核组长、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等具有显著管理色彩的角色。
审核组长的管理能力评价,高级审核员因升级前已经见证过无需再进行,对中级审核员则需见证。认证项目管理或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人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可评价其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
(2)行为素质评价,对认证人员的基本的行为素质要求,本次并无变化,可无需重新评价,特殊情况例外。
(3)汇总评价。结合上述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对被评价人的某专业的能力给予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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