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材行业的变化
"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最终形成产品都保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整体性,真实反映了增值税征收理念的环环相扣的链条效应。
2、解决了国税地税各自征管的脱节现象
“营改增”施行后,建筑材料相关的各方全部归为国税征管,有助于从制度和体制上规范建筑材料增值税的征管,彻底避免了税收征管的遗漏现象。
“营改增”施行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建筑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用来抵扣所消耗建筑材料的税款,增加其自身的缴税负担,因此,杜绝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企业长久以来不按规定取得建筑材料合法发票的行为日。
营改增对建筑材料价格的影响
“营改增”施行后,使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利于水泥玻璃、玻纤等重资产企业税负减轻。具体对于建筑材料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材产品的品牌效应继续凸显
以钢材产品价格为例,全国钢材均价在2011年至2015年从4787元每吨下跌到2290元每吨,跌幅高达5216%;另外很多钢厂的价差不断减小,从最开始的300元每吨跌至100元每吨左右,这也使得在同等预算下建筑企业可选择的品牌会更多。此外,在近年安全事故频发后,我国对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越来越重视,以前为了减少投入、增加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的企业越来越少。据调查,现在我国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市政类工程大多会选择当地一线钢广品牌,由此可见,"营改增”后,为了保持进出平衡,获取充足的进项抵扣,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就会增加建材的采购投入,这会增加一线钢厂在市场的销量,随之增强其品牌知名度。
2、规范了建材市场的交易行为
由于建筑工地方面不用进项抵扣,使得之前有很多销售商都是不带发票销售建材,同时建筑工地也十分愿意免发票采购来减少投入,导致建材市场交易不够规范。"营改增”后,为了获得足够的进项指标,建筑企业对贸易商的发票要求越来越高,促进市场交易更加规范。不开票销售的方式将被杜绝,不规范的建材企业将基本失去生存空间,使得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合理,促使建材价格合理回归。
3、推动建材下游消费
“营改增”施行后,使得不动产建造安装等也将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购置物业修建厂房,这项政策明显反映了国家鼓励投资的意向,符合我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方针。另外,由下游需求直接带动建材消费,对解决国内建材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4、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
以前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像钢材、水泥、砂石等都是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在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然而因为建筑企业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所缴纳的税额是无法进行抵扣的。但在征收营业税时,企业购买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工程用品又是营业税的征收依据,不仅不能减税,还要多负担营业税,于是出现了建材业重复征税的情况建材业"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基本可以得到有效改善。同时税改后还能够促进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换带动我国设备制造业及对工业材料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就目前建材产业链资金现状分析,从下游施工端着手降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出现建筑企业、房产开发企业长期拖欠货款和资金链断裂的现象,自下而上带动各环节正常运转,从而能够加快建筑的施工进度和增加新工程的投资,最终增加建材的需求量,改善当前建材价格的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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