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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动支队武汉战区机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招录岗位
(一)消防战斗员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6、体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7、年龄18-30周岁,退役军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人员、高学历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8、优先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9、应聘消防车驾驶岗位的,需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相应准驾车型实际驾驶经历2年及以上者优先。
招聘对象及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党籍、军籍处分的;
(4)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5)身体条件或其它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动支队统一分配至武汉战区分队工作。
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轮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人员休息期间可在工作单位住宿。轮休模式灵活,可采取周休(每周轮休2天)、半月休(每半月轮休4天)、月休(每月轮休8天)和季休(每季度轮休20天)四种轮休模式。
相关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入职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经历、不同服役经历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执勤战斗员月薪6000元起,执勤车驾驶员月薪6600元起(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2、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
3、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现场救援补助和管理岗位津贴。
(二)政治待遇
1、设置队长助理、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
2、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退出人员和部队退役人员通过考核后,根据服役情况最高可直接评定为中级四期一档;
3、表现优秀的可入党、参加技能培训和岗位晋升等;
4、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三)关爱优待
1、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安排学习B2及以上驾照,在岗1年以上的,分四年每年按25%报销学费;
5、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