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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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俗的说】没有规定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就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如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该会员费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没有期限),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二、特殊情况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税法上规定应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会计上市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的,因此税会存在差异。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差异基本消失。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3)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需要判断会计上对完工进度的确认是否与税法一致,一致的话,收入确认上不存在税会差异,不一致的话,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
(3)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
5.取得各种政府财政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提醒】(1)有取得了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与企业以后期间的收益相关的,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按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
(2)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造成的税会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三、总结
第一,税法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租金收入中,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口径是一致的。
第三,税法只是对部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收入实现制原则,很多情况下税会差异已经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