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的一些琐事5
刘晓民
今天中午,我打开房门,往外看了看,外面虽然有许多人,却全都沉默,鸦雀无声。我恍惚地记起来,以前的新闻联播里,日日月月年年地反复提到一个人,那时以为这个国家只有这一个人物,现在看到外面有这么多人,觉得他们之中,也有人物,不过被沉默了。
我在阿民的一些琐事4中曾说:
国家的专利局在2024年1月5日发出了针对“B-6型永动机、新式船只、新式房子、新式桥梁、新式热水器、新式电梯、新式空调、新式冰箱新式蒸汽柜”这八个专利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内容全部如下所叙:
“经查,初步认定申请人刘晓民于X年X月X日提交的专利申请(XXX)存在以下行为:
“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
“申请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本专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以及提交充分证明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本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我收到这八个专利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后,在十五日内进行了答复,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陈述了理由,提交了充分证明材料。到了2024年8月15日,国知局发出了回复,八封信的内容全部如下所叙(参见《驳回发明专利图片合集》续):
“申请人提交了意见陈述和证明材料,经复核,本专利申请仍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局令第七十七号)第3条所列的下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
“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审查业务专用函之日起15日内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撤回本专利申请,或者提交“意见陈述书(非正常申请)”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答复的,本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上面的专用函讲了二点,第一点是说我这八个专利本身仍不合格(而不是说我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与证明材料不合格),也就是说我这八个专利仍然全都是马。上次的意见陈述书我已指出我这八个专利都长了角,的确是鹿,虽然我还知道鹿与马的其它区别,但是我已不愿同别人争论。——不过这不是我不回复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如果我再次回复,则要符合他们的格式(这是他们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也就是要使用审查业务专用函中明确指出的,我上次写意见陈述书都还没有最近才增加的非正常申请的表格(跪着求生);如果我不回复,他们则可以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站着等死):我不会再次回复。也就是说,这八个发明专利在历经一年多之后,没有通过初审,生命进入倒计时。
八个专利没有通过初审不过是八个专利没有通过初审,便是八个专利中有某些专利是能获得专利权的却胎死腹中也不过是我失去了某些专利,问题是,这些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规范格式提出的专利,怎么就成了“非正常申请”呢?重要的是,这最近几个月才冒出来的“非正常申请”接下来又该轮到谁的头上呢?——我所说的“谁”,不是指有实际研发能力的富豪,不是指有资源条件的高官,也不是指其有价值的成果在现有有价值的发明专利中所占比例极少的有实际研发活动的“院”中的人。
我在阿民的一些琐事4中曾说刘晓民2023年申请近十个专利之后不久就制定了《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现在这规定发挥了作用,否定了我一年以前递交的八个专利。我不懂法律,所以很疑惑:用2023年12月21日公布的细则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规定去否定我2023年七月底、八月初提交的专利,是不是说有权利的人的儿子犯了法,要被杀头了,这个有权利的人便可以使手段将案子拖延、遮掩(就象将八个专利拖上一年多并且不公布一样),然后制定新的法律出来,再用新的法律改判他儿子无罪呢?专用函中讲的第二点是说我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我去年提交专利申请时,又怎么会知道四个多月以后你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会增加“要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这一条呢?又怎么会知道五个多月以后你们的《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会增加要有实际研发活动这一条呢?你们肚子里的蛔虫知道你们四个多月、五个多月以后的想法吗?
作者简介:在地球上最后的五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中国的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有: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狂人日记》续,地效航母节选1-3,新式电站的补正与意见陈述书,新式电站复审请求书,新式船只意见陈述书,永动机意见陈述书,B-6型永动机意见陈述书。以后会发表(于互联网的为):《驳回发明专利图片合集》续,阿民的一些琐事5……
民国1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