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车友

有个问题不懂。请教给位大侠

8回复 阅读 1760

今天老公把车开出去。。停在路边,不是画线的区域,把车牌下了。后来差点被拖走了。。

他说如果拖走想要拿回来,还要交500元拖车费。是这样吗??这么贵吗?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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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苹果 硕士一年级

拖车费可大可小。。。。。。这个费用就是没谱的

xiaokeke1982013 初中二年级
血色苹果

我怎么看到网上说,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血色苹果 硕士一年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你晓得是公安机关或交管部门拖车的?别个请的公司呢?

haiy00 硕士二年级
xiaokeke1982013发表于 2011-7-7 14:34 回复 血色苹果 的帖子我怎么看到网上说,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 ...

^_^ 现在公安机关才不拖车呢。都是外包出去的,这就属于正常经济行为了。

不安装号牌,也是违法,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也要罚款的。

xiaokeke1982013 初中二年级
haiy00

□律师说法

拖车费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福建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为德表示,拖车公司非行政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才是,所以拖车公司以自身名义向车主收取拖车费,显然无行政法上的权力依据。其次,从物价部门和ZF有关文件上看,拖车费是一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而应以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为收费前提条件,清障公司收取拖车费的行为,虽然是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但不同于委托。车主与拖车公司之间既没有拖车服务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民法上所说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故拖车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张为德表示,按照规定,违章停放车辆被拖曳,车主或驾驶员仅需缴纳违规的罚款,ZF部门应该成为拖曳费用的买单者。福州仓山交巡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违章停放车辆鲜有拖曳,张贴罚单更显人性化,即便是拖曳,车主亦不需要支付相关拖曳费用。

张为德建议,一种方式,ZF部门可以购买拖车等设备、配置驾驶员等,由交警部门实施免费拖曳。而另一种方式,则可以由ZF出资购买拖车服务,招一批拖吊车服务供应商,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进行拖车。

xiaokeke1982013 初中二年级
haiy00

估计还是我没有装车牌。所以准备拖走了。罚钱

haiy00 硕士二年级
xiaokeke1982013发表于 2011-7-7 14:38 回复 haiy00 的帖子□律师说法拖车费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福建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为德表示,拖车公司非行 ...

都是律师认为,结果呢?

xiaokeke1982013 初中二年级
hai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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