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交流

新婚姻法理解之律师篇(转贴)

12回复 阅读 1733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Z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陆琪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Z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陆琪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到,所谓的合理补偿,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

Z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案例四: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小芳补偿五十万现金(这其实是假想的,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呢?当然不行。

陆琪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Z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可以告诉你,在中国,你的确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没有强制执法的力度。你从一个帮别人还债的人,变成了一个别人欠你钱的人,而未来的日子,你就不断的要钱,不断的被羞辱,直至你放弃为止。

有钱的是老大,欠钱的是皇帝,这就是现状。

这四个例子,已经将事情分析的非常清楚。我从没说过,女人必须要男人买房才能结婚。也相信没有哪个女人因为一套房而活着。但不在乎,不代表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我还是那句话,当社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当社会本身还在欺负女人的时候,就不要提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标签

展开全文
一键安装官方客户端
江城热点及时推送 阅读体验更流畅

1人点赞

查看更多

值得推荐

全部回复

漠小丫 硕士一年级

我表示很无语。。

hetingerchris 硕士一年级

太郁闷了,看着要死,这女人还有没有活路了

释放千寻 硕士一年级

新婚姻法2B了

巧克力新地 博士二年级

新婚姻法就是一个悲剧!

cathyjj 博士后

新法肯定是一群被老婆逼着买了房子的男人们编出来的

coollice888 硕士二年级

什么破新婚姻法 请问考虑过女的没有

嗷嗷熊 高中一年级

mark

露珠 大学三年级

太桑心了。

怎么办尼,律师给支个招吧~~

以前有鲁迅先生的“救救孩子”,现在大家需要疾呼:“救救已婚女人!”

安安就是马豆豆 超级意粉

满篇的这,看着真烦啊。。。

飘飘飘飘然 硕士二年级

这帖子写的真是好啊

ymgtony58 小学五年级

但是你把这所有的例子,男女身份性别互换,会发现一样的结果!这就是法律,很公平,和性别无关!你如果是女性有能力婚前买房,一样可以把男性扫地出门!

得意大师兄 为人民服务

性别一换评论过万

首页 版块

和武汉妹子交朋友

了解武汉的窗口

在武汉结婚  买房  装修  旅游  购物

用得意生活app有优惠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