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一家三口,在永清路有一套150P的住房(超5年,当时全款)和一个门面(商业贷款,已经还清),都是在我上学时候买的,但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自己想买房了,但是看得意的帖子得知我现在的情况已经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商贷利率太高又划不来,不知该如何是好,如下几种情况,请大家帮我分析一哈:
1)把住房赠与给我父母,听说这样可以减免不少税费,但是以后再交易需要缴纳20%的税,我倒是不担心以后会交易,比较这个房子家里人都很喜欢,算是家里的主屋。但是毕竟担心赠与后,以后父母走了,我或者我的子女继承时候会不会出现其他巨额费用?
2)把住房卖给我父母,不知道这样需要交多少手续费用?房子已经过5年了,当年大概是4K一平米,现在二手价格应该在1W5左右;
3)把住房卖掉,说实话,我觉得家里三个人住150P,很浪费,没什么必要。卖掉以后准备用我公积金贷款买个90P一下的两居就够了,再商业贷款多买一个门面。用公积金和我的收入还小房子的钱,用老门面和新门面的租金还新门面的钱。缺点是,家里唯一一套住房卖了,过渡很麻烦。而且也比较激进。再说家里的装修和家具虽然用了10年,但保养很好,也很喜欢,二手房交易出去总觉得划不来(用交易换回的现金买不回原来档次的住宅了)。
4)等谈了朋友,先用朋友的名字买房,再结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公积金能否拿出来用?
另外想说的是,都说早买房子的赚了钱,我家应该算比较早买商品房的了,其实也没赚。因为只买了一套自住的,而且没有用贷款这个金融杠杆。我比较了一下家里房子这10年来的增值,和黄金10年来的增值其实是差不多的。。。
还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上述的四种情况,到底哪一种比较好?另外四种情况分别产生的税费和风险是怎样的,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