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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犯发表于 2013-3-27 1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办发 〔2013〕17号文下发后, ...
不转,直接把总价提高20%行么?
楼主这谣言招得太没水准了
楼上说的在理·······
“20%个税不得转嫁买方”早都有这个说法了,但是难得实施
原本卖1块,现在让我交2毛的税,那我直接卖1.5好了·······
然后GD还要夸我是正当的、合法的、讲规则的生意···
FXXK!
不转嫁,直接提高卖价不就行了。
确实,ZF总喜欢做这种不该他管,管也没有用,管也管不好的事,形式主义,玩虚的。实事都不想做,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做该做的事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武汉的二手房交易活跃都是抢在新政出台以前,买不起的依然买不起,如我一般的穷孩子心碎了一地啊!
无论如何...都是会转到买家身上的...
“20%个税不得转嫁买方”早都有这个说法了,但是难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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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侮辱老百姓的人格,但不能侮辱老百姓的智商。
猪脑壳啊,提高房价不就行了
真是猪脑壳,这个文件有个P用
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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