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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淘宝的亲们福音到~网购不满7日内可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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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网购将有“后悔药”,7天内可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首次进行修订讨论。据修正草案,非现场购物将有“后悔药”,网购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 “自证清白”。“假一赔一”的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格的3倍,Z低赔偿500元。  今后,远程购物、网购拟增设消费者“后悔权”,也就是说,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后悔权”适用于哪些商品范围?会不会遇到执行难?您在网购时,有没有遇到过维权方面的纠纷呢?一起来说说吧!

  我觉得对于我来说把后悔权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那些我买东西的商家来说太不公平了!!偶就是冲动消费的典型~ 但凡看见喜欢的东西马上就有购买的欲望,冲动消费的结果就是家里突然多了一堆自己根本就不需要的东西和日益增长的信用卡账单……

  默默地期待新规早日实施吧!以后淘宝不必再死皮赖脸的“亲来亲去”磨退货折腾罗!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远程购物 网购拟增设“后悔权”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现行消法】没有相关规定。

  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非常发达,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投诉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约。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经营者反对的多,尤其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激烈反对,但专家学者普遍赞成把“反悔权”写入《消法》。

  此次草案中已经增设了“后悔权”(也称“冷静期”),相当于无因退货。但全面的反悔权并不合适,为了防止被一些消费者滥用,对其设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后悔权”适用在网上购物、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交易领域。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反悔权”。

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拟增至3倍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现行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现行《消法》规定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二”,这在当时算是法律的一大突破,也衍生出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但这一条款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信息保护 消费者隐私权纳入保护

  【草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这几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尤为典型,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是“顽疾”,更严重的是出现盗刷信用卡等直接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现象。草案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是一大亮点。

  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9项权利已远远不足以保护消费者,Z突出的就是隐私权,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修正案还拟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困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公益诉讼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

  【草案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消法】并未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

  当前存在消费者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很多群体事件,也得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实际维权取证很难。此次增加引入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延伸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保护弱势群体,也要捍卫公共利益,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让消协有了一定话语权。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苏丹红”的受害面大、问题严重的群体事件,不用自己打官司,而是把一些侵权事实与证据提供给消协组织,由消协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替他们打官司,免去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可以彻底解决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三包”不再局限7天内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天数。

  此次草案中对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进行了强化,这次草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扩大了退换的条件。他同时建议,草案应明确退换货时产生其他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等。

购车纠纷经营者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现行消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由消费者举证。

  举证难、鉴定费高、关键证据收集不到,是过去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不仅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也容易Z终放弃维权。此次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购买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装修等服务中遇到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主张进行投诉后,就要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避免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的问题。

发虚假广告也须担责

  【草案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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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燕儿翩翩飞 硕士三年级

这是个好消息,顶一个~

Shelley175 初中二年级

不错的消息。网友福音啊

散漫一世 小学六年级

一直都是7天无理由退货啊~

只要宝贝未使用,自付邮费,无所谓~

玛琪雅朵 初中二年级

只要不是预定的,自付运费,一般都可以退吧!

蚊子爱你 硕士二年级

复杂啊。。。。。。。。。。

意、小李 硕士一年级

順薺冄繎﹏ 博士后

有时候 快递超过7天才送过来怎么办呢

wayguang 博士一年级

那运费呢?这和七天包退换有什么不一样吗?执行的下来吗?有的商家就是说我家不退只换,维权各种证据都上了,败诉,伤心伤神

暮雨清秋 博士后

jin小白 博士后

好事情 。

chenzixindi 小学三年级

一直不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么。。只是要自付邮费。。

小小刘儿 硕士一年级

好什麽好,一直都是這樣的~

alongtajie 大学二年级

一直都是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啊

邮费自付而已

zhanfu86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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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进进 高中一年级

天猫的东西一直都可以七天退换。买东西一定要先研究好再买,这样一般不会需要退换货。

悠然june 大学三年级

西瓜有点甜 博士二年级

这是一个好消息啊

卧底MM 大学一年级

我Z近买的两家店都不支持七天无条件退换

哈哈,开始实施没啊

擒蝇仙子 硕士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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