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disalone 于 2013-4-28 22:46 编辑
根据《消法》: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如果有在帕菲克被侵害权益的会员或员工,
本人牵头,集体诉讼!尽量多一些票据及其他人证物证 都可以!
维权加群296207597
就这样被坑,心不甘~ 比掉了钱不舒服得多~~~
28号Z新进展:
投诉了市长热线,目前该健身房一直未悬挂经营执照,好几天了,一位汉兴工商工作人员所打来电话,给我答复
(简直一派胡言,那个店Z起码2年都没有悬挂执照了)
我说:我不仅是投诉他未悬挂执照,因为和该店有纠纷,我还要搞清楚我的被告人,到底是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
他答复:这不方便透露~~~
(我kao,这他妈本来就应该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的经营执照上的内容,还不方便透露了?吃皇粮Z好拿出点专业水准来!经营场所名称、负责人,这个信息难道不是所有人都能看的?这是任何合法经营场所都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的吧!)
对方听到我继续说要起诉的事后,电话竟然没声音了,2秒钟后挂断~~~
我又投诉市长热线:
工商所敷衍态度,都已经事实存在未悬挂 还不去执法,另外和健身房仅一墙之隔的网吧,经常有大量未成年学生进去上网,而且在 4月初去的时候 还是没办证的 不知道现在办证没有。投诉工商失职。
下午4:10分漏接一个座机电话85793456,回过去说是文化局吧,网吧他们管,但他们居然叫我再去看哈,该店有没有证照,看了再回复他们。有证照的才该他们管,没有证照就该工商局管。
我kao,真是什么恬不知耻的话都说得出来,我去帮你们跑腿,我还真不敢抢你们的饭碗,我直接说:这是你们和工商局要做的事情,我不在现场。
公仆们,人民把你们养着,养肥了,养懒了~~~
前文——————————————————————————————————————————————
以前优惠活动,在锻炼的健身房里买了很多张健身卡年卡预售卡,还有若干张没开卡,现在居然不认账,说不是他这买的!我想退卡,更是不可能。
这两天都去了健身房,但都不在。
现在健身房里面已经破旧不堪,完全今非昔比,健身的人不超过5个。
听说很多债主要找他,一直都找不到似乎,现在的赵建国也不容易~每天到健身房去上班,仅聘请了一名女前台,连卫生也是自己做了,甚至还亲自兼任派发传单和扫楼发单的销售角色。
一个武汉健身界得风云人物,想不到也会到如此地步
可能想东山再起吧,
但如果是这种不重视消费者的态度,无论你做什么,永远走不远。
多少也了解一点他以及他的帕菲克的事情,传说连锁倒闭主要还因取水楼民生店由于消防未过关没有及时开张,由此导致一系列的资金链断裂。
个人愚见,这事不能全赖ZF不给老赵打开消防关卡,
第一、资金链断裂就说明整个扩张体系本身就存在泡沫和隐患
第二、就算是民生店没有及时开张,这种时候如果能够及时的危机公关,通过媒体,在ZF和健身健美等协会的支持下,诚恳践行承诺,稳住会员,实际上是可以给帕菲克很好的做一次效应轰动的全城广告的。说到底,还是人品问题。
在有当时开具的收据、银行卡划卡记录、以及当时员工的证词这些强有力的人证物证下,工商部门竟然都能无视,不光不保证我消费后本该享有的服务,还走个过场让我签调解终止协议书,把我推到司法机关去解决。
这就好比“我去超市买一袋米,付过款了,而且还是刷的卡,也出了小票了,连收银员都承认并看到了,Z后超市老板来不让我拿米走,不承认我付过钱,更不肯退钱给我!” 这是什么?这是在民主法治国家里赤裸裸的无赖啊。这种商家工商局拿他没办法???这不是庸懒散无能就是勾结商家啊,想不出别的理由了。
真想问问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们,一个商家,究竟要无耻到什么境界,一个消费者,究竟要被坑到什么程度,你们才能、才敢站出来主持公道呢?如果一切都要推诿到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那ZF还设那么多职能部门干嘛用?直接多开几家法院得了!哎~~~
在诉讼前,想再找他谈哈,但两次都没碰到
下午去法院拿了诉讼状,迫不得已
就算是输了也要试哈 就当是个人生体验了~
诉讼对象:1、武汉帕菲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赵小玲 (收据盖章的单位)
2、清波健身房老板(实际健身场所,暂且这么叫吧,因为该店一直未悬挂营业执照,投诉市长热线暂未答复,如果是长期无照经营,工商部门也是有责任的)
另外,今天在法院看到一牛人,竟然把法官喷得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