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深圳华信同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号:
***************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武昌区水果湖街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1幢27层8号
邮政编码:
430000
核准日期:
2014-03-24
成立日期:
2014-03-24
经营截至期限:
一般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与期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金融后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局
管辖工商所:
水果湖珞珈山所
武汉武昌中北路汉街万达总部国际A座 27楼 07-09室
本帖Z后由 揭秘 于 2014-7-7 14:34 编辑
2013年11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扣费,员工入职一月开始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逾期不缴罚款3倍。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补缴社保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按照规定,限定时间内单位未补缴社保费将被查账,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Z高罚款3倍。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此,在试用期期间也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据了解,有的单位为了少缴社保费,在试用期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缴社保费,在转为正式员工时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社保费。有的员工提出质疑时,单位才会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费,否则企业就不缴。
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经视*播经花对所有求职者告知:试用期也应该购买社保,如企业不缴者签合同后必须补缴
本帖Z后由 揭秘 于 2014-7-7 14:37 编辑
我在某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做销售快两年了,想换个环境以谋求更大的发展,请问可以申请面试吗?能不能提供一个联系方式?
以前在金融公司做过。。。 是拉人过来理财投资的么?
公司做理财投资的,如果你有兴趣转换方向,我们非常欢迎,可以直接过来面试,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2:00
我们是销售正规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你说的拉,,,感觉怎么像骗子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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