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是名律师,Z近遇到了几个关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处分财产该如何处理的法律咨询,由于咨询的具体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而这种情形的差异会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LZ现在将可能的几种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方法告诉各位想了解的亲们。
一、在离婚时,一方采取隐藏、转移等手段,故意使对方不知道还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方存在故意,其故意的行为导致直接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法律赋予了利益受损方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的途径。其可在自发现之日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其离婚时因对方故意隐藏、转移而导致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离婚时,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遗漏未处理的,且双方都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或明知而不作处理的表示,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三、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经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因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更变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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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sisiC 于 2015-4-10 10:40 编辑